问题 | 孕期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女方在怀孕期间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2、在诉讼离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 3、诉讼离婚程序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4、最后,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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