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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