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的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 一方不能分割。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应当予以补偿。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增值应当按照各自偿还按揭债务的数额比例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房屋产权尚未产生,所以双方都无法对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 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