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费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物业管理公司以业主拖欠费用为由发起诉讼时,通常需准备如下材料:
首先是物业服务合同,其目的在于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关于服务与付费的实质性约定; 其次是已实际提供服务的证据,如详细的服务记录以及相关的工作照片等,此类材料用以可靠地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切实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再次是欠费明细表,该明细需清晰明确地列出业主所拖欠的具体费用总金额及其对应的欠费期间; 最后是催缴通知以及与其有关的各项记录,这些文件将有效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已对该业主行使严格的催收程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