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拒交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以缺乏正当理由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一般而言,当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约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时,业主便有责任按约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通常可以接受的正当理由有诸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约中书面明确的服务内容或其服务质量下滑至合同约定标准以下等情况。 然而,若仅仅因为业主个人对服务质量有所不满,而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用,则往往难以得到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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