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物业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经常出现的被告主体主要涵盖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机构。
作为物业的真正拥有者或者实际使用者,当他们主观地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物业服务提供商不当行为的影响时,有权行使控告权发起法律诉讼。 业主委员会往往代表着整个房屋社区内所有业主的集体权益,在特殊的情况下,其同样被赋予了进行法律诉讼的主体地位,比如说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充分履行它们与小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当某个业主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物业费用,或者存在其它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时,物业服务提供商可以作为诉讼的当事人,依法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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