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为了1000块起诉我属于合同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者使用者追讨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滞纳金的争议与纠纷。
许多业主以收费依据缺乏、早期遗留的问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未能满足需求为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用,这个做法往往被他们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方式。 这种类型的案件在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换选选举、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选择、解除物业管理企业所引发的矛盾,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接收、撤销、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纠纷也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 例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于各自合法性地位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相关资料的交接出现困难; 又比如,前任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管理,新任物业管理企业无法顺利进入,前任物业公司也未按照规定移交相应的管理资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物业纠纷的分类有以下几种: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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