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赔偿抵扣物业费是否合法合规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有性质上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债务方可进行抵销处理。
基于这一准则,物业费用与违约金之间的相抵触显然无疑地被判定为不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 尽管物业费用和违约金涉及的标底物种类及品质相近,但是因为开发商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所支付的违约金以及业主向物业服务提供者支付物业费用具有明显而独立的法律关系属性,包括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在内,所以这两个项目实际上无法进行直接的抵销运算。 在实际生活应用中,如果业主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那么物业服务提供者有权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催收工作,然而却绝对不可直接将违约金与物业费用进行抵充以解决资金问题。 若业主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催收行动持反对或疑虑态度,他们应当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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