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预先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足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事先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了周到的服务,并且业主并未实际接收或者不需要接收相关物业服务,则业主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付或拖欠物业费。
如若业主未能依据承诺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促业主于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合理期限已过但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或者发起仲裁请求。
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具备以切断电源、水源供应、锅炉供暖以及天然气供给等方式来追缴物业费的法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