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水电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中除其所拥有的专属部分之外的其他公共部分,依法享有相应的法定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因此,任何业主均不得以行使权利为由而规避或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而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之内,诸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相关服务单位,都应该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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