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于物业服务协议到期之前,全体业主需依照法律程序共同商议是否选择续签,若决定予以续签合作关系的,应在该协议期满前与原有的物业服务承包方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工作。
在物业服务协议到期之前,若物业服务承包方拒绝续签的,需要在协议期满前90天内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递交正式文件通知,但若双方在此前已经就传达消息的时效达成了特殊约定的,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在物业服务协议期满之后,若全体业主并未按照相关法规组织履行and/or确定新的物业服务承包方,且在此情况下原有的物业服务承包方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话,那么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仍然保持其存续效力,但其服务期限将被视为不定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