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业主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依法照理物业管理单位并不具有停供水电之权力。
尽管法律允许物业以符合规定的途径和措施催缴欠款,以及对逾期付款追究其相关的违约责任,然而,物业并无权力采取断水、断电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便利性的做法进行催收。
需知,业主已分别与供水企业及电力供应公司达成契约,负责向这两大企业支付应有的水电使用费用,因此,这两方面的企业有责任供应正常的水源及电力资源。
所以,无论是在水里还是电上,能够否提供服务都与物业公司无关,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当业主未按期履行水电费用的缴纳义务时,供水供电公司才有正当理由中断供水供电服务。
因此,明晰理解的结论是,物业管理单位并未获得此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