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交付房屋的空置期物业费收取办法,鉴于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将相关房屋出售且交付予业主,故此职责落在了业主身上,他们需承担缴纳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交至业主手中之后,款项便应当由购买该物业的买方承担。 业主的物业费自物业交付当日便应启动计算,所有的物业费应当在入住后全数收取。 对于那些业主在完成入住手续后,长时间(连续六个月乃至更久)未曾居住在此处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时间未曾有所利用的空置物业来说,业主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至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公共服务收费的70%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用,或者依照各界政府机构发布的对空置房减免政策来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