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不住如何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住户暂时未居住该处房产,也必须依照物业合同所约定,按时偿还物业费用。
而对于仍然待售或暂未交付至物业买受人手中的房屋,则应由建设主体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支付义务。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理应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有所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 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达成协议由后者承担此项费用,那么业主需为连带责任人,担负同样的债务偿还义务。 此外,对于已经完工但尚未正式销售或交付至物业购买人的房产,其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仍将由建设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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