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安置房物业收费标准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区域内的多种类型和层次(包括低层以及中高层)的安置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将暂时执行三个等级的定价机制。
具体来说,对于低层安置住房,其物业管理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该费用将按照绩效评估体系对运营成本进行补贴,区级自治委员会报销0.2元/平方米·月,由镇政府相应地提供0.1元/平方米·月的额外支持;而对于中高层(即小高层)安置住房,这些物业管理费用则设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元,包含公共能源消耗费用、设备维护年检费用等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支付的必要开支。 在这其中,区级自治委员会同样会依照绩效评估体系提供0.7元/平方米·月的支持,同时镇政府也将考虑提供0.3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而物业管理公司则需要自行向每个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的费用。 此外,用于阁楼的各种管理服务费用将按比例减少计算(或可视为报销部分费用),至于安置小区住宅内包括商品房、营业性用房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则应当由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条款自行与业主商订,区级和镇政府将不再提供任何补贴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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