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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人居住的房子物业费怎么交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费用的支付问题,对于那些在收楼后并未实际居住的房屋,业主若能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通知,明确表达未入住和未使用该物业的情况,便可按照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支付相应的物业费;针对业主在所居住的小区内拥有的任何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他们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物业费打折,折扣比例可低至法定标准的百分之十五到三十之间;而对于未被纳入产权面积计算范围内的附属房屋,则不应收取公共服务费用。
物业费的支付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在房屋交付之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于此,物业公司均已提供了物业服务,因此,业主无权以住宅未入住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是由于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能入住,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业主无需自行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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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