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得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的认可和支持方可设立业主委员会。
在相关物业所在区域的区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和引导之下,符合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业主大会。 同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按照多数业主的意见来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满足过半数业主的同意要求。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入住率须达到至少50%; 2.第一批物业交房期限已满两年,且入住比例超过了30%; 3.首批物业交房期限已满三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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