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室车位业主能自己封闭起来使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拥有地下室停车位的业主而言,不被允许自行将其封锁使用。
其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您所购买或租赁的地应当属于所谓的“人防车位”范畴。 此类车位因其性质属于国有资产,故私人无权进行私自改造和封闭。 其次,即使该停车位乃开发商自有产业,或是您出资购买所得,但若在建设规划中并未将其定义为车库,仅作为临时停泊车辆之用地,那么您擅自将此改造为车库实属太过贪婪,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再者,从保障居民安全,维护卫生环境以及预防火灾等重大事项方面考虑,地下室停车位也不应被任意改造成私人领域。 如此一来,既便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又利于广大市民便利通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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