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电梯困人赔偿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小区管理机构的物业部门,有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实施全面且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设备的正常修复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能力,尤其是在遭遇严重安全事故(例如被困电梯事件)时,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并实施救援工作,否则将会面临重大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实际损害结果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则暂时无法提出相关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付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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