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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物业违法的处罚多少钱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条款,物业如若违反其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义务分配的具体规定,未能依照义举交出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给已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决定自主管理物业项目的业主或其指定代理,同时未能积极与新进驻的物业服务责任人配合妥善进行交接事宜,更未毫无保留地向其披露物业的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那么,这一行为不仅导致了业主无法请求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后的物业费用,而且更涉及其因违反该项法规所引起的业主损失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九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当物业服务合同正式失效之时,原有物业服务团队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基于合理性的考虑离开物业服务区域,妥善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与物业服务直接有关的一切相关资料给业委会、自行*管理物业项目的业主或者由其指定之人,并与新的物业服务责任人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移交事项,并无保留证据地向其如实反映物业的实际使用及管理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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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6 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