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的业主餐厅是业主共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明确规范,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因此,该会馆由于其性质为公共活动场所且坐落于建筑区域范围以内,理所当然地被视为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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