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山东省空置房收费标准 |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具体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住宅在交付后空置超过六个月,您可能只需要支付正常物业费的一定比例,具体的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空置,收取的费用较高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通常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服务和价格都不一样。例如,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三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45元,四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5元。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小区的规模、服务内容和居民的需求等因素确定。 请注意,物业费包含的内容可能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等。 由于政策和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在需要了解最新的空置房收费标准时,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府文件和通知。 
法律依据: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具体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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