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区物业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国家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实际上是属于全体的业主共有的,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不属于全体业主。
在实际操作中,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行政处罚等职能。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不满,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业主共有财产,维护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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