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房存在欺诈或刻意隐瞒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购置这样一项错综复杂的事宜上,遭遇欺诈现象乃是屡见不鲜之事。
面临这种困境之时,消费者完全可以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透过多种渠道展开维权行动,这些途径可能涵盖更改已经签署生效的协议之条款、撤销已经达成共识的公正协议、终结既定的契约以及索求对不当利益的补偿等等。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倘若在交易过程中,任一方采用欺骗、误导甚至混淆视听等手法,使对方在真实意愿被阻挠和侵犯的情况下,自愿签署确认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依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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