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仅限于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查阅二手房产权的相关资料。
这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各地级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查询并复制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而由此产生的公共利益所必需时,也可以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查询、复制和调查处理与特定业务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同时该法案的第二十八条还进一步指出,要求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释清楚其查询目的,且不得私自使用查询所得的资料以用于任何他用。
此外,未经权利人许可,更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已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