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写二手房购房定金收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今据受款人XXX,本人兹收到其交付的房屋定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x元整。
依据双方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元整。 此套房屋位于X地,产权证编号为X(号码),剩余房款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特此确认,收款人为XXX,日期为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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