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湛江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如房屋建筑面积出现误差,则需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对此事项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置。譬如,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之内时,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对于以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的交易,当事人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同时还需要约定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但套内建筑面积产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产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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