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面积有没有误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之间的偏差在百分之三范围以内,被归类为合理情况。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中涉及到的房屋室内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中所载明的总面积出现出入时,合同如有明确规定则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若在合同内容中未包含此类规定也无任何解释或说明,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购买者选择继续执行合同,且房屋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购买者需要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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