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严重违约需不需要法律援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先前约定的日期及期限向购买方交付房产,这便被视为违反了相关合约,使得购买方有合法权益去追究对方所导致的违约责任。在经过充分表达催促意愿之后,假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在约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履行交房职责并且也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原因来解释这种延误,购买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违约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假如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得以在三个月之内顺利完成交房事宜,那么购买方将不得行使解约权,但是他们依然拥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于逾期所带来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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