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误差款什么时候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若发现房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可依据约定条款向其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当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权益和生活质量,使之有充足理由提出退房诉求时,该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若购房者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项应由购房者自行补足;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购房者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数返还购房者;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