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对方延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后,若开发商迟迟未能按约交房给消费者,则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告。若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消费者有权依据签订的购房协议,依法向其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中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对违约金或是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以及计算方式做出约定,那么违约金或补偿金额便可参考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总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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