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丰台房屋面积登记有误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产面积差异超过购房总价百分之三以上的情况时,买方可依法行使其有权解除与卖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而卖方则须全额退还买方向其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给买方;若房产面积差异未超过购房总价百分之三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依据事先约定好的面积差异比例与房价标准,共同协商确定该笔差异是应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抑或是由卖方独自承担此项责任,亦或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悉数退还并给予买方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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