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涉嫌欺诈卖房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遭受了某些商业违法行为的侵害,例如房开商的欺骗活动等,那么当事人便享有权利向国家设立的正规法院或专属的仲裁机构递交申请,请求它们取消这种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有义务归还其所购入的房地产,而开发商也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其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此外,他们还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但该赔偿数额不应超过购房者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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