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面积误差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四条规定,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已经作出相应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如合同未对此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时,则需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介于3%以内(包括3%),那么买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要求解除该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对于此种情况,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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