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吕梁离石一房两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尚未实际交付的房屋,首先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方具有优先权。
2.当涉及到两个购房者同时购买同一套尚未实际交付的房产时,若两者皆未进行预期登记,那么率先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程序的购房者将享有优先权。 3.在两份合同均已签署但仍旧未能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占据该房产以实现实际控制的一方将拥有优先选择权。 4.而对于两个购房者同时购买同一套尚未实际交付的房产且双方均未进行预期登记的情形而言,提前支付全部购房款项的一方将优先于其他人获得购房机会。 5.最后,当涉及到两个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先行实际交付房屋的人将优先获得购买资格;在此基础上,若仍然存在未实际交付的房屋,则首先完成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将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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