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侵犯我房产权利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房屋遭受侵占,需由涉案当事人提交包含身份证件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以及符合要求的起诉书至房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此案,并向其发送开庭公告。在公告发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法院会再次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届时,各方应准时出席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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