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付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如若发生了交付定金后违约的情况,理应按照定金所具有的违约赔偿性质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凡支付定金的一方若出现违约行为,则无权再向对方请求归还已收取的定金;反之,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必须向对方双倍偿还所收到的定金。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有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该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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