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必须网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的交易过程而言,实施网上签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该项措施实质上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进一步延伸和充实。当网签手续得以顺利完成后,买方务必尽快亲临房屋管理局,着手办理合同备案事项。因为只有通过备案程序的购房合同,才能被赋予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无论认购、订购还是预订等与商品房相关的协议,只要它们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核心要素,并且卖方已经依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这些协议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正式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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