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交付多久可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历经三个月的时光流转,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会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对逾期事宜进行妥善处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此举却可能违背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损失,购房者往往不得不选择申请退房作为应对之策。然而,对于逾期事项的处理,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而在催告函发出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则购房者将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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