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据是售楼方出具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卖房所收取的定金应由购房者自行提供并交予卖方妥善保管。在房屋交易合同中,卖方承担着向买方向交付房屋以及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核心责任;而买方则以支付房屋价款为首要任务。一旦双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交付定金的事宜,那么通常由负担货币给付责任的一方出具定金,并将其交由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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