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口头承诺犯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售楼人员必须对其作出的口头承诺负责。当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团队代表公司进行房产销售时,购买房屋的消费者理应将销售人员的承诺视为公司的明确许诺,销售人员的言论便可以构成所谓的“表见代理”。鉴于此,由“表见代理”引发的相关交易举动及其法律后果,均须由被代理人,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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