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业涉及到的合同纠纷管辖权划定范围内明确了如下两个方面重要的规定:首先,对于商品房消费合同纠纷,该管辖权划定规定以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为准则,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意愿以书面形式就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可供选择的选项包括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以及原告的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其次,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将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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