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分割还能打官司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以下是诉讼步骤的简要说明:首先,必须提起诉讼,即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中心提交申诉状。其次,立案部门会对您的请求进行审查处理。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他们将通知您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并在您履行义务之后正式立案;反之,若您的请求不满足立案要求,法院将会出具书面裁决,表示不会接受您的请求。接下来,便是案件分配和审理的安排阶段。法院会在宣布开庭前三天通知您具体的开庭日期、开庭地点以及审判员的信息;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会在告知您开庭日期前三天公布相关公告。最后,开庭审理将正式开始。首先由法官宣布开场,随后进入法庭调查、提供证据和质证阶段,接着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法庭调解环节。判决阶段,将由合议庭做出结论性的裁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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