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与免责天数不一致应如何定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关于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参考如下规则执行:首先,开发商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次,开发商需要对由延期交房而引发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了交房延迟,他们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买受人按时交付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果无法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得承担起违约责任。若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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