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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房屋预售合同是一致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应用于预售阶段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尚未完全竣工,需待其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之后,预购方支付完毕所有的购房款项,才能够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而当房屋施工完成并经过相关验收程序检验合格,成功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后,则应采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规范此类商品房的销售行为。若购房者已签署过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在房屋交付之时便无需再次签订正式合同,可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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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