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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被业主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买卖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形下,应坚守缔结在先原则的规范,也就是说,先行缔结合同时拥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益,而后成交的客户则无权行使此项权利,然而,他们仍有权利向卖方提出违约赔偿的请求。
当其中一位买方已成功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我们应当遵循物权优先原则的指引。
若两位买方均未能实际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就需要依据占有在先原则来进行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并执行履行在先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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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