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预售合同登记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预售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卖方需有义务将其收取的购房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而买房则需将房屋归还;若预售合同已得到履行,那么这并不妨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都应被认定为有效且值得信赖,并应承认和尊重之前的履行行为;对于那些因无效行为所得回的财产,无论其形态如何(例如现金、物品等),都必须予以无条件返还或者进行折扣补偿;与此同时,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对方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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