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起诉封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熟知的“财产保全”亦被称为“诉讼保全”。这是一种极为宝贵的法律救济手段,旨在确保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能够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即被告方)通过各种方式,如转移、藏匿、变卖等,来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法院会根据职权,对相关财产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未来判决生效之后,能够得以顺利地执行。
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的申请是由当事人(即原告方)提出的,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申请,进而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然而,如果当事人(原告方)并未主动提出申请,但是争议的财产存在着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潜在风险的话,那么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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