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诉没有预售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持有销售许可证便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类情况可能是由于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会自动归于无效,或者将有可能被有权机构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甚至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即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能够寻求相应的赔偿。而且,他们甚至可以进一步主张,由于开发商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的,可以得到相当于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以内的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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