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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铺设面积允许误差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房屋的实际面积同原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面积之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只要这个偏差控制在3%以内,就可视为是合理范围之内的现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4条明文规定,出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交付给买方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同双方原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的话,那么如果合同事先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说明,便应遵照该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然而,实际生活中新建商品房往往会针对可能发生的面积误差进行细致入微的预见性约定。若果真出现了合同中没有或约定不够详尽之处,便应当遵循如下规则进行处理:当房屋面积的误差比例超过其绝对值的3%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对于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那部分面积,买方可按原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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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9:37:36